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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拘留期间嫌疑人能用身份证转移财产吗
时间:2023-10-15 【转载】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追缴赃款赃物的权利和责任,发现犯罪嫌疑人转移赃款赃物时,完全可以公权力进行追赃,使犯罪嫌疑人无法转移,逃避法律责任。如实际已转移的,可以作为量刑加重情节,从重处罚,且公安机关仍可继续追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