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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离婚诉讼期间女方能否要回陪嫁款

时间:2023-05-27  【转载】

 如果嫁妆是婚前给予的,属于女方独立婚前财产,离婚时可以追回;如果是婚后给予的,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只能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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