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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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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必须交保证金吗
时间:2023-05-27 【转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并且,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