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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

时间:2023-05-27  【转载】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追尾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如下:


  1.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超出的部分,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予以补充赔偿;


  3.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车辆追尾责任的认定,具体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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