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沙田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shatianlsh.com 东莞沙田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解除合同通知生效期限
时间:2023-05-14 【转载】
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当事人一方依照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有以下解决措施:
恢复原状。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