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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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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巡回审判护亲情

时间:2023-04-28  【转载】

赡养老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为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4月18日上午,南康区法院横市法庭在坪市乡农贸市场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部分乡村干部、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年近九旬的周老太,生育三子一女,丈夫已去世多年。周老太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生活来源,近些年来都是跟随小儿子生活。两个兄长偶尔会买些补品看望周老太。因赡养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周老太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据悉,周老太的子女因赡养母亲、家庭财产分割等矛盾纠纷导致兄弟姐妹感情几近破裂,10多年来也没怎么来往。

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居住地距离法庭较远的情况,法庭受理该案后,结合“圩日法庭”活动,将法庭“搬”到了农贸市场巡回审理。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经过近三个小时地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赡养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兄弟姐妹握手言和。

10多年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当事人都很感动。签订调解协议的那一刻,66岁的大哥明某也忍不住流下了泪水。他们对法官说:“感谢法官处理好了我们的纠纷,重新唤醒了兄弟姐妹情。下次请您来我们家吃饭。”

法官婉拒了当事人的盛情邀请,对他们的和好感到欣慰,希望他们今后互相关爱。

参与旁听的群众表示,通过旁听该起案件的巡回审理,自己受到了很大的触动。今后要认真学习法律,处理好赡养矛盾,努力让尊老敬老成为家庭的道德新风尚。希望法庭加大巡回审理力度,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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