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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请求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
时间:2023-04-23 【转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交货收据、收货凭据: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据:收据、银行付款凭据、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依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方案、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现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贰言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查验陈述、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依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实行或由第三人实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实行状况的证明及相应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