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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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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3-01  【转载】

强制执行的条件:


  1.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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