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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微信晒图引发矛盾 铁管击头获刑赔偿
时间:2023-02-24 【转载】
微信作为自媒体时代一款热门的及时通讯软件,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许多便利。丰城一男子因酒后在朋友圈晒图与他人发生矛盾,双方棍棒相逼。2019年6月20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8年2月28日晚,被害人李某某因酒后在“微信朋友圈上传照片”一事与被告人梁某某发生矛盾,双方手机通话发生口角,相约到尚庄街办洪塘村老鄢餐馆见面解决。李某某邀被害人涂某某一同到老鄢餐馆与梁某某见面时,梁某某手持一根铁管,李某某手持一根木棍,见面后双方立即发生冲突,梁某某用铁管击中李某某的头部,击伤涂某某的左手。经丰城市丰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涂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3月16日,被告人梁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涂某某各种损失分别计人民币30000元、15000元,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梁某某主动到丰城市公安局尚庄分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