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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只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可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时间:2023-02-24  【转载】

王某和刘某是好同学、好朋友,刘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5000元应急。王某心想金额不大,为了图便利,遂直接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刘某,也未要求刘某出具借条。后来,刘某未还款,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刘某催讨未果,无奈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偿还借款5000元。法院经审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并最终成功调解该案。

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须看双方是否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在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该案的关键是看双方是否具有借贷合意。为何可以认定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合意呢?答案是:王某的转账、催债的支付宝、微信聊天记录,均明确了借贷的合意和借贷关系的存在,可与支付宝转账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王某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并要求债务人还款应予以支持。

在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提到借贷关系,只有一个转账记录,那么法官无法确定转账行为是由于什么原因发生的,借贷关系成立存疑。

法官提醒:

一、核实身份: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转账前要确认对方身份,可通过电话录音、视频通话等形式核实;

二、明确借贷:支付宝、微信转账前,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先确认双方借贷关系;转账时,可通过支付宝、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借贷关系,并明确借款金额、时间、期限、利息等内容。

三、补签借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转账后应及时补借条,借条一定要规范,并注明转账用途。

四、建议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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