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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袁州区法院宣判一起涉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时间:2023-02-24  【转载】

2013年12月,被告人胡某担任武汉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负责人。从2014年4月起至2015年12月,胡某组建融资业务团队,以养老服务为名,采取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支付福利补贴等。经统计,胡某担任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该分公司共向600余人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


2015年12月到2016年10月,被告人胡某负责湖北咸宁某养老有限公司两个营销部的融资业务。胡某组建融资业务团队,以养老服务为名,采取同样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支付福利消费券。经审计,胡某团队共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5000余万元。1655087307952622.jpg


2017年7月,被告人胡某与江西某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业务提成比例为24%。之后,胡某组建融资业务团队,以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等为名,又在宜春、吉安、萍乡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支付福利补贴等。经审计,胡某团队共向800余人吸收资金7000余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胡某家属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当庭认罪,并且其家属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赃款,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述判决。




 

来源: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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