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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