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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