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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

时间:2022-07-20  【转载】

如果公司拒绝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东莞沙田律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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