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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篇总则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法院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然后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