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2-07-04  【转载】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东莞沙田律师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