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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如何规定?

时间:2022-06-18  【转载】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为本人工资85%,


  三级为本人工资80%,


  四级为本人工资75%计发。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等级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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