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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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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2022-05-20  【转载】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由于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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