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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时间:2022-03-09  【转载】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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