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沙田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业务范围
以案说法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公司产品
公司新闻
人才招聘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一)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