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在线留言
|
东莞沙田律师
东莞沙田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shatianlsh.com
东莞沙田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首页
律师简介
荣誉资质
经济纠纷
民事案件
刑事辩护
劳资纠纷
更多
业务范围
以案说法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公司产品
公司新闻
人才招聘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首页
>>
民事案件
>>
交通事故
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运输危险货物发生事故时如何处理?
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