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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交通事故
香港男子为助内地孕妇香港产子“假结婚”
事件回顾:
据介绍,23岁的被告人2012年11月与一名内地孕妇在香港“结婚”,其后该孕妇从香港一间私家医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2013年3月该孕妇在被告陪同下两度试图入境香港产子,被入境处两度拒绝。该孕妇之后在内地产子。
入境处对此事作出跟进调查并拘捕被告,被告承认收取约一万港元为报酬与该名内地孕妇“假结婚”,从而协助该孕妇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
法律知识分析:
这样的假结婚在大陆是否可以被认为是无效婚姻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上述事件中,虽然两人是因为某种利益而结合的婚姻,但是,在大陆登记的时候只要符合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条件,是自愿的,那么,该段婚姻即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