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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健身房频繁换教练 消费者可要求退卡

时间:2021-03-19  【转载】

2017年2月23日,田某在甲公司购买私教课50节,共计支付12 000元,有效期自2017年2月23日至2018年8月23日。2017年6月11日,田某再次在甲公司购买私教课50节,共计支付12 000元,有效期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9年12月30日。双方还签订了私人(游泳)教练协议书,约定该次购课必须于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如未使用完毕的,将自动视为会员放弃使用之权利,会员不得要求退还该金额或转让他人使用,亦不得要求延长有效期限;如原定之私人(游泳)教练无法提供指导,会所有权另行安排合格教练代替。

  后田某以甲公司私教频繁辞职更换,导致其无法正常锻炼,且拒不退费为由,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剩余未完成健身课程课时费共计4400元。

  诉讼中,田某提交与甲公司私教及退费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私教课尚有22节未使用;提交其与甲公司私教总监的电话录音,证明其在2019年3、4月份已提出退费,经其催要私教总监告知已报到财务,让其等待最晚11月中旬退费等。甲公司认可聊天记录及录音中人员为其公司人员,但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并提交私人教练课程,证明田某还有12节课未上。田某认可该部分证据,但主张还有10节赠课未使用,故全部未上课程为22节;甲公司该部分证据恰好可以证明频繁更换私教、严重违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田某未消费的课时为12节,并认定甲公司应当退还相应的课程费用2880元。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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