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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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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时间:2021-01-27  【转载】

1、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施行前的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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