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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时间:2020-04-14  【转载】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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