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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