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沙田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shatianlsh.com 东莞沙田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劳资纠纷
劳资纠纷
公司经济性裁员应该注意的事项
时间:2019-06-10 【转载】
1、对于被裁减人员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2、对于被裁减人员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被裁减人员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被裁减人员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被裁减人员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被裁减人员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4、裁员的补偿标准到底是N 还是 N+1也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很多企业都认为裁员时用人单位对被裁减人员的补偿标准是:【N(本单位工作年限)+1】个月工资。该理解其实是错误的,【N+1】中的“1”通常指的是“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劳动者无过错辞退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一个月的提前通知期。
但经济性裁员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法定程序,因此,只要裁员条件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员工且立即生效,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员工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为了达到快速裁减人员的目的,企业可以不走裁员程序,而是采用【N+1】的补偿标准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