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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19-06-10  【转载】

 1、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2.5%-200元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元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超过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1、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每件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元

  50万元至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元

  3、保全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89.6万元以上:5000元。

  4、离婚案件

  一般情况:2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5、侵害人身权案件

  一般情况:每件3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6、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100元。

  7、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8、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无争议金额的,每件8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9、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10、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11、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12、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13、申请公示催告

  每件交纳100元。

  1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每件交纳400元。

  15、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16、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80元。

  17、不交纳诉讼费案件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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