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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老吕的伤害结果和工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公司的辩称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雇员在从事雇佣流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老吕的伤害结果和工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公司的辩称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今年52岁的老吕曾是一家工程维护公司的职工,从事网管检漏工作。被告公司应支付医疗费、伤残津贴金、伤残补助等共62万余元,同时还应为老吕补缴养老金等相关用度。


  这起意外使老吕变成了植物人。几年前的一天晚上,当他开着摩托车路过陕西南路时,不慎摔倒在地,顿时不省人事。于是,老吕的家属向有关部分求助。而老吕的家属则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为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津贴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因为工种的特殊性,公司为他配备了一辆轻便摩托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老吕遭遇的伤害事故属于工伤事故,因为老吕糊口完全不能自理,被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一级伤残。



  律师回答:


  工伤认定书作出后,引发了多起诉讼。送病院抢救后,被诊断为严峻脑外伤。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并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划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该赔偿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为得到工伤补偿费,家属多次与公司交涉,都被公司决然毅然拒绝。为了挣脱赔偿责任,老吕所在单位在提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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