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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相互推诿孩子抚养权 法官释理倾情调解化纠纷

黄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夫妻相互推诿抚养权的离婚纠纷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孩子由被告杜磊抚养,原告柴霞则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

    90后的柴霞经人介绍与同村杜磊相识,相识仅一个月后二人便举办了结婚仪式,2009年7月儿子出生,同年12月二人补办了结婚证。后二人常为琐事争吵、打闹,2011年4月的一次激烈争吵,使得柴霞一怒之下回了娘家,从此便再也没有回来。在双方分居了2年后,柴霞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孩子由杜磊抚养且抚养费自理。

    法院受理该案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对于柴霞提出的要求,杜磊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但孩子太小,应由母亲抚养较为合适,为此双方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了激烈的争执且僵持不下,甚至屡次发生肢体冲突。考虑到孩子尚年幼,主审法官尝试着做柴霞的思想工作,但其表示,自己以后会重组家庭,带着孩子怕不好相处,加之自己现在生活困难,也无力抚养孩子。杜磊则表示,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无法亲自照顾孩子,带着儿子多有不便,只要柴霞愿意抚养,自己愿意承担抚养费。

    考虑到对抚养权的判决不仅涉及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且关系到孩子将来的成长环境,法官认为此案不可轻易地一判了之,这样对孩子太过于不公平。后通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细致耐心地劝导,以及对双方父母、亲属的共同调解后,双方终于意识到父母对抚养权的推诿会给孩子造成怎样的创伤,双方随即表示愿意平心静气地商量孩子的抚养问题。最终二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逐渐长大成人的90后已开始走入了婚姻与家庭,然而,这一代年轻人身上特有的价值观与现实生活的责任感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其对自身生活质量的追求与对家庭成员的义务产生碰撞时,应清醒、理智地承担,而不是逃避与推诿,多一些责任,少一些埋怨,才能在岁月的磨砺中日渐成熟。

作者:高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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