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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与他人同居后反悔 男子为求补偿非法拘禁获刑

男子打工时与已婚女子相识并同居,后该女子反悔提出分手,遭到男子拒绝后被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天。10月24日,延川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樊再利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9月,樊再利和小月(化名)在西安同一饭馆打工时相识,两人互相产生好感,于是开始同居。小月丈夫得知后,虽然又羞又恼,但仍对小月感情很深,希望妻子能迷途知返,便多次对其劝说极力挽回婚姻,小月的娘家人也因此事经常对小月说教。最终,在丈夫和家人的亲情感召下,小月下定决心回归自己的家庭,便辞去餐馆的工作离开“男友”。而小月离开餐馆后,樊再利也心灰意冷,辞去工作去了延川县打工。

    2014年5月初,樊再利突然接到小月的电话,小月向樊再利正式提出分手,听到这个消息,急切想挽回这份感情的樊再利,希望小月能当面说清楚他们之间的事情,二人约定在延川见面。5月6日,小月坐火车从西安来到延安,樊再利在火车站接到小月后,两人在站台上就因分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后来两人来到延川一招待所入住,当小月再次提出与樊再利断绝关系并要求回家时,樊再利仍不同意,以要求小月家人汇款补偿为由,非法限制了小月的人身自由。期间,樊再利多次对小月实施殴打。5月11日,小月趁出去刷牙之机逃离求救报警,随后樊再利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再利因感情纠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长达5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严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再利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能成立。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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