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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醉酒男强开朋友爱车 威胁公共安全获刑又受罚
男子酒后因琐事与开车送其回家的朋友发生争吵,由于情绪失控,动手殴打朋友后强行驾驶朋友汽车在路上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3月11日,@宝塔法院 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海峰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8月3日,董海峰与他人喝酒后,便打电话让朋友许婷开车接自己回家。许婷开车将董海峰送到某宾馆门口时,双方因琐事在车上发生激烈争吵,而醉酒的董海峰因一时情绪失控动手殴打了许婷,后将许婷强行从驾驶座上拽下车,让坐在车后排,自己开车驾驶。由于董海峰没有驾照且喝过了酒,在途中许婷多次劝说其不能开车,而董海峰却置之不理。许婷无奈提出要上厕所并趁机报警,后董海峰被交警抓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 经鉴定,董海峰血醇浓度为105.75MG/100ML。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海峰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照《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害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