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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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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要工伤赔偿 股东为避责将公司恶意注销

为了逃避工伤赔偿责任,成都某建材公司股东直接将公司注销,苦主拿着仲裁裁决找上门来才发现,公司“不见了”。近日,郫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诉前调解。

    工伤后索赔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郫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006年,郫县团结镇平安村村民刘大成(化名)来到成都某建材公司,工作辛苦,他却干劲满满,一直勤勤恳恳。可惜在2010年9月的一天,刘大成工作中不幸受伤,被送到医院。出院后经鉴定,刘大成工伤伤残等级为7级。

    随后,刘大成找到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但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并未达成共识,刘大成遂申请仲裁。

    仲裁赢了 公司却“不见了”

    2012年4月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审理,该建材公司出庭应诉。

    2012年5月,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裁决: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15万余元。

    然而,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建材公司却“不见了”。刘大成多方调查后得知,2012年3月14日该公司的股东已经成功将公司恶意注销。期间,公司3个股东分别分了18万余元、16万余元和16万余元。于是,刘大成向郫县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恶意注销 难逃责任

    郫县人民法院接案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办案法官认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或工伤赔偿费等,为逃避债务,利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时间段,把公司注销掉的行为是无法逃避其应依法承担的责任的。

    据了解,在法院的介入协调下,三名被告(即公司3股东)同意在6月10日履行赔偿义务。(记者 张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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