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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
法官调解进农家 九旬老人老有所养
4月20日,宁强法院阳平关法庭成功调解了蒋玲丽(化名)诉其六子女赡养纠纷案,化解了家庭矛盾,促进了家庭和谐,使91岁的蒋玲丽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 蒋
玲丽生于1919年,膝下有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共六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1981年老伴去世后,其三个儿子协商,每人按一年轮流赡养老人。之后,三个
儿子一直履行赡养义务至2009年。在“5.12”地震灾后重建中,次子李华(化名)与长子李句号(化名)、三子李光(化名)为宅基地发生矛盾,按原来的
协议2010年用该轮到三子李光赡养其母蒋玲丽,但李光以其二哥与大哥和自己的矛盾未解决为由,拒绝接其母蒋玲丽到他家而尽赡养义务。为此,蒋玲丽委托其
次子李华诉至阳平关法庭要求其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该庭立案后,鉴于蒋玲丽年龄大且身体虚弱多病,案件承办法官便主动到其住处耐心询问其身体和生活现
状,并要求蒋玲丽之次子照顾好老人的生活起居,同时及时联系蒋玲丽的六个子女,在蒋玲丽的子女均到场的情况下,办案法官通过面对面地对他们讲明法律规定,
并结合尊老爱幼的传统教育,使李光明白了兄弟之间的矛盾应妥善解决,不能以此为由而不尽赡养义务,同时结合亲情感化法,最终使李光当面向其母认错道歉,当
着办案法官和兄弟姐妹的面将其母蒋玲丽接回自己家中,一家人又恢复了当初的和睦。 【法官心得】尊老是中国的优良传统,但现实生活中
有些人为了一点小事而伤害亲情,从而伤害老人们孤独而脆弱的心;法与情是共存的,只有法官改变坐堂办案的做法而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民情、民意,
善用亲情感化,就能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